2016年12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申报,省民政厅严格审查,湖南省长沙洗心禅寺慈善基金会等十八家社会组织被省民政厅认定为首批慈善组织并授予了慈善组织登记证书。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唐白玉为洗心基金会代表颁发证书。

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的法定职责,明确新设立的慈善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方可组织开展公开募捐。为此,民政部出台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其中,《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慈善组织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书面承诺、决策机构会议决议,以及财务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湖南省民政厅认定以下18家社会组织为首批慈善组织:湖南省慈善总会、湖南省教育基金会、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湖南省佛慈基金会、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湖南省长沙洗心禅寺慈善基金会、湖南省文化艺术基金会、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湖南省东方红公益基金会、湖南省四叶草慈善基金会、长沙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郴州市教育基金会、长沙市教育基金会、益阳市教育基金会、长沙县教育基金会、湖南省石门县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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